礼记 - 第三十六卷 · 服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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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卷 · 服问

《服问》记载关于丧服制度的问答。

第一段:传曰有从轻而重
原文
传曰:「有从轻而重。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「有从重而轻。」为妻之父母。「有从无服而有服。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「有从有服而无服。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传曰:「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。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」
翻译
传文说:「有从轻服变为重服的。」公子的妻子为她的婆婆服齐衰。「有从重服变为轻服的。」为妻的父母服缌麻。「有从无服变为有服的。」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服缌麻。「有从有服变为无服的。」公子为妻的父母不服丧。传文说:「母亲被休弃,就为继母的党族服丧。母亲去世,就为母亲的党族服丧。为母亲的党族服丧,就不为继母的党族服丧。」
第二段:三年之丧既练矣
原文
三年之丧既练矣,有期之丧,既葬矣,则带其故葛带,绖期之绖,服其功衰。有大功之丧,亦如之。小功无变也。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。既练,遇麻断本者,于免绖之,既免,去绖。每可以绖必绖,既绖则去之。
翻译
三年之丧已经练祭了,又有期年之丧,已经埋葬了,就系原来的葛带,系期年之丧的葛绖,穿大功的丧服。有大功之丧,也是这样。小功之丧不改变三年之丧的服制。麻的根没有去掉的,可以改变三年之丧的葛带。已经练祭了,遇到麻去掉根的丧服,在戴免时系绖,免过后就除去绖。每次可以系绖时一定要系绖,系过绖后就除去。
第三段:小功不易丧之练冠
原文
小功不易丧之练冠,如免,则绖其缌小功之绖,因其初葛带。缌之麻,不变小功之葛;小功之麻,不变大功之葛。以有本为税。殇长中,变三年之葛。终殇之月算,而反三年之葛。是非重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。下殇则否。
翻译
小功之丧不改变三年之丧的练冠,如果要戴免,就系缌麻和小功的绖,用原来的葛带。缌麻的麻,不改变小功的葛带;小功的麻,不改变大功的葛带。只有麻有根的才能改变。长殇、中殇之丧,可以改变三年之丧的葛带。到殇丧的月数完毕,就恢复三年之丧的葛带。这不是重视麻,而是因为殇丧没有卒哭祭的改变。下殇就不改变。
第四段:君为天子三年
原文
君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。世子不为天子服。君所主:夫人、妻、大子适妇。大夫之适子为君、夫人、大子,如士服。
翻译
诸侯为天子服丧三年,夫人如同外宗妇人为国君服丧一样。世子不为天子服丧。国君所主的丧事:夫人、妻、太子嫡妇。大夫的嫡子为国君、夫人、太子服丧,如同士人服丧一样。
第五段:君之母非夫人
原文
君之母,非夫人,则群臣无服。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,唯君所服,服也。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,出亦如之。当事则弁绖。大夫相为,亦然。为其妻,往则服之,出则否。
翻译
国君的母亲,如果不是夫人,那么群臣就不服丧。只有近臣和仆骖乘跟从服丧,国君服什么丧,他们就服什么丧。国君为卿大夫服锡衰而居,外出也这样。有丧事就戴弁绖。大夫之间互相服丧,也是这样。为大夫的妻子服丧,前往就服丧,外出就不服丧。
第六段:凡见人无免绖
原文
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「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」
翻译
凡见人不免除绖带,即使朝见国君,也不免除绖带。只有在公门才脱去齐衰。传文说:「君子不剥夺别人的丧礼,也不可以剥夺丧礼。」
第七段:罪多而刑五
原文
传曰:「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」
翻译
传文说:「罪行很多而刑罚只有五种,丧事很多而丧服只有五等,上附下附排列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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